【事實與謬誤】七警與曾健超襲警案是兩案 勿混為一談 發表於 2015-10-16 10:20 分享 讚好 0 曾健超雖是前者原告但亦是另一案的被告 謬誤:刻意放生? 事實:七名警員被控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是刑罰較高的罪名,入罪門檻高,但法官可就案情以門檻較低的條例定罪。 謬誤:淡化事件? 事實:安排同日拘捕以及同日起訴,是因為整件事在很短時間內發生,是一系列事件裏的不同階段,做法較公平,過往其他案件也有此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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