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風波】外賣員前年7.1非法集結囚13個月 官批:叫喊鼓吹「港獨」、詆譭警隊口號等於破壞社會安寧
【反修例風波】外賣員前年7.1非法集結囚13個月 官批:叫喊鼓吹「港獨」、詆譭警隊口號等於破壞社會安寧

前年《港區國安法》生效翌日,「民陣」申請7.1遊行首次被拒,但仍有大批市民上街。一名患自閉症及智力問題的外賣員涉於銅鑼灣時代廣場外,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今(10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3個月。裁判官彭亮廷指案發時示威者雖沒有暴力行為,但有人叫喊分裂國家及詆譭警隊的口號等破壞社會安寧,均屬加刑因素,判監是唯一選擇。


報稱外賣員的25歲被告蘇豪傑,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銅鑼灣羅素街時代廣場外,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案情指,案發當日近晚上6時半,約100人在軒尼詩道與波斯富街交界集結及叫喊口號。前警務處處長鄧竟成之子鄧智兆總督察供稱,當晚7時20分在銅鑼灣時代廣場一帶約有100至200人聚集,有部分人跑向鄧的方向,鄧帶領特別戰術小隊上前追截,當人群看見鄧的隊伍,帶頭的被告立即改變方向,鄧追上被告後,用雙手捉住被告及按在地上,被告其後仍有掙扎,故鄧用手和腳按着被告,並由同事鎖上手扣。警誡下,被告稱自己患有「精神病」、「有白卡」。現場片段拍攝到,被告被捕前,在羅素街一帶徘徊及舉起紅色雨傘。


彭官判刑時引述被告的背景指,被告3歲被診斷出智力問題,接受特殊教育至中四。彭官同意辯方指案發時羅素街沒有示威者使用暴力,但絕不同意沒有暴力等同社會安寧沒有被破壞。


彭官更指出一系列加重罪責的因素,包括事發在回歸日,示威者要求暫緩國安法,當時有約500人佔據羅素街行人路及行車線,惟當時沒有警員駐守,以致雙方人數懸殊。當時有傳媒拍攝採訪,有蒙頭蒙面的示威者在廣場的大屏幕下站台,有人叫喊鼓吹「港獨」的口號煽惑他人分裂國家,亦有人叫喊「黑警死全家」等詆譭侮辱警方的口號,煽動仇恨警隊。有人附和,情緒高漲,案例顯示場面有可能一發不可收拾。有片段顯示被告舉傘,彭官認為被告不止參與其中,舉傘更反映他支持行動。


彭官拒絕辯方建議判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指示威人士破壞社會安寧,亦有仇視特區政府的意思,若判處社服令將有違上訴庭的量刑原則,以15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沒有案底及其身體狀況酌情扣減2個月,終判囚13個月。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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