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17歲男生認非法集結判入更生中心、梁雅忻斥被告守法意識薄弱!

//17歲本係好好讀書嘅年紀,被告卻要入更生中心,悔不當初!//


2019年8月反修例示威期間,17歲中六男生邱家樂在深水埗欽洲街西九龍中心外,撲熄催淚彈及被搜出急救用品,被告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


案情指,案發當日下午有約300多人在西九龍中心外聚集,有示威者堵路、用鐳射筆照射警員及噴漆塗污等,警方發射催淚彈後人群散開。身穿黑衣、戴防毒面罩的被告逃走時被捕,片段拍攝到他曾撲熄催淚彈,其背包被搜出生理鹽水、繃帶及膠布等急救物品。


辯方求情指,被告小時曾遭欺凌,因社會事件觸發其憐憫之心,而帶備大量急救用品到場協助,又指被告背景正面,希望法庭按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建議,判被告入更生中心,又指被告犯案後深感後悔,他已報讀幾所台灣大學,希望服刑後在9月赴當地修讀護理系。


裁判官梁雅忻判刑時指,案發環境及被告的參與角色令案情嚴重,社服令及感化令均不合適。報告認為更生中心最適合被告,可糾正人的思想處事,而勞教中心則著重訓練體能和紀律。梁官又指,被告除干犯本案外沒有其他壞習慣,最主要是他守法意識薄弱,考慮到他初犯及開審前認罪,終判他入更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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