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喺港鐵站閘口縱火,後果真係可大可小!//
前年10月九龍塘港鐵站2部入閘機疑遭人投擲汽油彈縱火破壞,4名男子被控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當中,拒認罪的王錦發,經審訊後裁定罪成,與同案兩名認罪被告曾裕生和黃漢偉,分別判囚50-54個月。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本案涉及的縱火會威脅港鐵站內職員及乘客的生命,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保障交通樞紐職員及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及阻嚇其他人效法。
李官指,王錦發是知情地犯案,因案發前一日,另一被告黃漢偉在WhatsApp告知王錦發,會在案發日行動,王錦發回答「好」。李官指王錦發的回應,顯示他同意行動,閉路電視拍得他打開車門,在車內拿走一個背囊,推論王錦發把縱火所需材料,運送給曾裕生和黃漢偉,並在案發現場附近支援2人。
李官指,王錦發雖然沒有直接參與縱火,但三被告仍屬夥同犯罪,通訊記錄顯示是有預謀犯案,縱火地點為最繁忙港鐵站之一。李官指本案的情節、火災風險及罪責嚴重性為中度,以5年監禁為量刑起點。
李官指,考慮到被告王錦發角色較次要及被動,酌情減刑半年,判監54個月。認罪的曾裕生,因縱火罪及另外3罪包括管有攻擊性武器、無牌管有槍械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共判囚52個月。黃漢偉判囚50個月。3人又須各向港鐵賠償9368元維修費。至於案中另一名被告鄭偉森,則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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