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坐監或入更生中心,最重要是知錯能改//
前年8月11日,全港多區有反修例示威,港鐵太古站外也有示威者集結及堵路,警方拘捕多人,其中一男一女學生早前承認參與非法集結及管有雷射筆,日前(2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入更生中心及入獄半年。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判刑時重申,本案情節有一定嚴重性,整體而言值得考慮9個月監禁,惟早前考慮兩名被告年輕、沒有案底,才下令先索取教導所及更生中心報告。
嚴舜儀指出,20歲女被告陳悅因心理質素問題,不宜判處入更生中心,即使法庭勉強頒令也可能「出事」,因此只餘監禁選項。
她說雖然本案的非法集結時間較短,但背景時間長,示威者亦是在警方到場後才散去,而片段所見當日短時間內有100多人,相當有秩序地利用鐵路前往太古城康山一帶聚集,有人叫囂、有人向警車投擲硬物,又用雷射筆照射警方,顯示集結有組織性,情節嚴重。
嚴官最終以監禁7個半月為兩罪的量刑起點,因女被告另管有雷射筆,加刑1個半月,考慮她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即共判監6個月。
至於18歲男被告陳家俊,嚴舜儀指更生中心與監禁是截然不同的刑罰。從個人性格、背景可見,男被告在紀律、守法意識及判斷能力方面,有許多不足,需要接受一定強度的紀律培訓及指導,報告亦顯示更生中心對他有一定成效。最終按報告建議判他入更生中心。
兩名被告承認於前年8月11日,和另外一些人在港島西灣河康山道近港鐵太古站C出口,參與非法集結。他們另分別承認於同日同地,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管有一支雷射筆。案情指,案發當日,當時仍未解散的香港眾志發起反修例維園集會,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惟示威者其後在多區進行快閃集結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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