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17歲少女管有雷射筆、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候判 曾稱雷射筆是「今日手足畀我嘅」 劉綺雲揭一句話成有力證據!

//一句口供,成為加強控方案情關鍵,無從狡辯//


17 歲少女去年3月 21日,參與網民發起於多個港鐵站舉行的「毋忘721」靜坐集會,於銅鑼灣時代廣場附近,她遭一名林姓女警截查時,背包內被搜出一支裝有電芯,隨時能使用的雷射筆,少女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劉綺雲日前裁定被告罪成。


劉官指案發時,時代廣場有示威騷亂,延續至晚上約九時案發時,被告被截查時有群眾叫囂,身穿黑衣褲及鞋,當女警想上前截查時,被告急步避開警方,出示身分證時用手按着背包,以防女警看到其中物件。而在被告背包內找到的物件,包括長者八達通、黑鴨舌帽、數支消毒藥水及黑面罩等物品,加上指雷射筆是「今日手足畀我嘅」這一句話,也是加強控方案情的元素。


劉官續指,該雷射筆裝有電芯,可隨時使用,屬第四類激光產品,具有殺傷力,沒有證據支持雷射筆為常見文具,合理推論是被告參與示威,也管有雷射筆等裝備,裝備與其他示威者脗合,被告有意圖管有雷射筆作傷人之用


辯方曾要求法庭剔除雷射筆是「係今日手足畀我嘅」的招認說話,指女警當時明知被告未成年,又未有合適成年人陪同在場,更在沒有警誡下便直接向被告查問,做法不合理。


但劉綺雲裁判官同意女警指,警隊沒有指引規定,必須在有成年人陪同下,警員才可查問16至18歲人士,法官認同有成年人在場是「最理想」做法,但並非「必須」。女警當時不知道搜出的管狀物為雷射筆,故查問時沒開機拍攝,後來在背包內找到黑鴨舌帽、黑面罩等物品,認為有可疑,遂開機拍攝,因早前已經問及雷射筆,未再查問,認為女警做法並無不妥,裁定被告是自願作供,沒有不公平。


至於女警錯認被告頭髮顏色,劉官指顏色可以受播放器材等因素影響,女警所稱的髮色與片段顯示不同,不足為奇。最終裁定被告罪成,押後至明年1月5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等候索取更生中心等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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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5298****49
    +85298****49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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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cellent
    • 龍:dragon:的傳人
      龍:dragon:的傳人
      3年前
      0 回應 檢舉
      又多一件黃人曱甴入罪…… 恭喜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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