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認罪判囚之後想反悔?法庭唔係玩遊戲嘅地方,仲有原來原審法官已從輕處理,支持上訴庭決定!//
「佔旺女村長」畢慧芬早前被裁定暴動、非法禁錮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等罪名成立,判囚4年3個月。她不服定罪和刑罰提出上訴,遭上訴庭法官潘敏琦拒絕批出上訴許可。潘敏琦日前頒下書面判詞,直指原審判刑已屬寬大處理。
案發於前年8月香港機場「和你飛」示威中,24歲「佔旺女村長」畢慧芬襲擊任職《環球時報》的內地男子付國豪。潘敏琦法官日前頒下判詞指,上訴人在原審時曾於庭上直接承認控罪,雖然上訴人於警誡下曾多次用「無意中」等字眼,又明言「自己上前抽水兩下」,但審視原審裁決,法官絕對可作出唯一的合理推論,即上訴人具有參與暴動的意圖。就本案嚴重性而言,原審法官判刑已屬寬大處理。
判詞又提到,付國豪當日被禁錮的時間長達50分鐘,期間被多人侮辱、謾罵和毆打,形容是名副其實的以眾凌寡」,行為猖獗和極具挑撥性,對遊客和行人都產生了滋擾和害怕的感覺。
上訴人從勸阻人士的保護範圍拉走付國豪,令付國豪被他人毆打,扮演了積極和主動的前線角色,行為鼓動在場示威者情緒,嚴重威脅公共秩序和社會安寧。
判詞續指,上訴人有暴動罪前科,原審法官原則上沒犯錯。因此,認為畢慧芬就定罪及判刑提上訴,無合理成功機會,拒絕批出上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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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一吟
3年前+85298****49
3年前龍:dragon:的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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