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22歲女認旺角非法集結囚3月 崔美霞為何斥帶雷射筆增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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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一時愚蠢而犯法,就要面臨承擔法律責任嘅後果。希望年輕人好好珍惜前途,唔好悔不當初!//


          2019年12月1日,有網民發起九龍區遊行,近百名示威者於旺角山東街及彌敦道集結及叫囂,其間有人使用雷射筆。3男1女被控於旺角參與非法集結及藏有攻擊性武器,22歲女被告鄭穎姿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藏有攻擊性武器則獲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崔美霞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被告入獄3個月。


          辯方求情指背景報告正面,被告當晚在愚蠢下參與非法集結,沒意圖傷害任何人,現感到十分後悔。辯方又同意彌敦道交通繁忙,案發地約有100人聚集叫囂及使用雷射筆,但被告參與程度不高,非領導角色,望法庭著重更生多於阻嚇性判罰。


          裁判官崔美霞判刑時指,被告身處的非法集結地有人堵塞行車路叫囂,被告在警方警告下仍不離開案發現場,雖然沒證據顯示被告使用了褲袋內的雷射筆,但該筆唾手可得,可供自己或他人使用,增加出現暴力衝突的風險。群眾在情緒高漲下可能作出嚴重威脅社會安寧的行為,無可避免要判處監禁。崔官以4個月作為量刑起點,除認罪扣減4分之1刑期外無其他減刑因素,終判囚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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