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為否認控罪就可以甩身?冇咁容易!三人犯法意圖昭然若揭,冇得抵賴!一齊去片聽聽胡官點樣揭穿三人真面目!//
支聯會去年舉辦六四集會,共26名泛民人士分別被票控煽惑他人參與、舉行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當中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以及何桂藍3人否認各自傳票控罪。案件上月審結,法官胡雅文今早(9日)於區域法院裁定黎智英及鄒幸彤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鄒幸彤及何桂藍另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案件押後至12月13日,與李卓人等5名早前已認罪被告一同判刑。
法官胡雅文在判詞中指出,黎智英當日傍晚到維園噴水池的唯一目的,是參與記者招待會及燃起燭光,明顯為了支持支聯會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片段顯示黎智英向首被告、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提出開始燃點蠟燭,而李卓人發表言論時,黎智英及其他被告站在一起,並和應叫口號。法官指,黎智英是出名的公眾人物,眾所周知他與支聯會的立場相近,單單在場出席便足以召集群眾支持,毋須發言已可煽動。法官又引述黎案發前2日,曾受訪表示六四當晚點起燭光明志相當重要,自己會前往維園悼念等,均顯示黎當日到場因由。
至於鄒幸彤,法官指出她在水池旁派發蠟燭及傳單,並透過揚聲器提到當晚有網上悼念,呼籲公眾領取蠟燭及參與悼念,又提到不會讓維園的燈光熄滅等。而她在案發前於社交網站發文,文末寫到「今晚見」,即使未明確邀請群眾加入,惟其意圖昭然若揭,認為她自辯的說法只是在扭曲事實及意圖公然違反警方禁令的行為。
法官又拒絕接納鄒幸彤及何桂藍供詞,直斥荒謬,閃爍其詞又艱澀高深,鐵證如山之下,二人供詞根本無法否認。法官再反駁何桂藍,不接納她以個人身份現身、並非與支聯會一同悼念的說法,指觀乎新聞片段顯示何於維園內靠近支聯會眾人,社交網站帖文附帶白花燭光照片,可肯定何到場紀念,參與支聯會晚會,對抗警方禁令。
律政司就去年六四集會案共起訴26人,其中羅冠聰、張崑陽兩人身處海外,法庭已發出拘捕令,除了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外,另21人均承認控罪,其中包括黃之鋒、岑敖暉等16人已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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