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呢個故事教訓大家,為逞一事之快,會抱憾終身!//
29歲被告賴俊樂、報稱殯儀業從業員,前年7月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向警方投擲水樽,裁定暴動罪成,入獄28個月。
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被告與示威者有阻礙警方執法的共同目的,現場有人派物資,被告擲水樽前已有多人向警員擲雨傘等雜物,所以不是孤狼式襲擊。現場是沙田大型商場和交通樞紐,斥責被告漠視他人權利、自私且不負責任,是直接挑戰法律。
練官又指,案發時正值社會事件,暴力逐漸升級,香港形成「不對等內戰」;指責有不負責任學者、政客及商家在國際上推波助瀾,引起極大風暴。事件後來觸及民生、經濟,甚至國家層面。
練官認為,案件本質源於對政府不滿,但無理由發洩在維持秩序的執法者身上。認為被告不單參與暴動,更是基本參與者之一,目的是讓警員受傷害,讓市民合理害怕他們的行為,甚至令商場或他人財產受到破壞、影響社會安寧,裁定被告暴動罪名成立,判處入獄28個月。
案發於前年7月14日,至少一百人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內聚集及包圍警員,被告與另外四人向警員投擲物品。由於被告沒有戴口罩,被警方透過閉路電視片段認出。去年3月被捕,錄影會面中,被告承認曾將水樽摔在地上,又稱因現場太多人阻擋他前行,因而發洩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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