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綱公然宣揚「將香港歸還英國,令香港成為英國海外領土」?咁樣嘅人想參選立法會有咩目的?//
《港區國安法》生效後首場立法會換屆選舉即將於下月舉行,雖然香港社會已大致恢復平穩,但仍有人死心不息,妄圖借選舉宣揚違法主張、分裂國家?
她叫賴綺雯,自稱「香港保守黨創立人」、「香港歸英運動發起人 」,11月9日,此人宣布「決定參選立法會選舉,出選港島西區,現正收集150名選民提名」,並連日擺街站宣揚其政綱及收集提名。根據賴綺雯政綱,她稱「國安法嚴重違反《中英聯合聲明》,要求英國政府對香港履行承諾及採取實際行動,將香港歸還英國,令香港成為英國海外領土,享有除國防及外交外的真正自治。」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20條,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將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或將香港轉歸外國統治,皆屬犯罪。賴綺雯的政綱明確要求「將香港歸還英國,令香港成為英國海外領土」,她的主張是否已經違法?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認為,賴綺雯有機會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0條(1)「分裂國家罪」的「將香港特區從中國分離出去」。她說:「這控罪非常嚴重,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根據立法會提名有效的候選人資料,賴綺雯最終並未參選。她的政綱涉違《港區國安法》,自然無入閘機會,但她為何仍打正旗號叫囂參選?是想借選舉平台,趁機宣揚分裂國家主張?
龔靜儀說:「看看賴綺雯的行徑是借選舉在人多密集的地方吸引途人注意,所以反映她今次行為根本是處心積慮。看她的行徑應該沒有任何入閘機會,亦不能通過「資格審查委員會」的審查,相信執法部門會跟進這事件。」
賴綺雯早有前科,她在2015年創立所謂「保守黨」,主張「香港回歸英國統治」。她亦在上一屆立法會選舉時,曾報名參選港島區地區直選,之後選舉主任以其非擁護《基本法》為由,不准她參選。賴綺雯曾就事件入稟高院提出選舉呈請,其後申請永久擱置聆訊。在今次宣布參選前,她又數次抨擊《港區國安法》及完善選舉制度是「嚴重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及原裝版《基本法》」,既然如此,為何她又要參與一個自己不認可的選舉制度?
《港人講地》就以上疑問已兩次向賴綺雯發送電郵查詢,截止截稿未收到回覆,亦已向警務處警察公共關係科查詢,警方回應指,個別行為會否觸犯法例,須視乎其相關情況,包括事實、相關的行為和意圖、所得的證據等因素而定,並會根據相關法律處理。警方採取任何行動,會按實際情況,依法處理,不會就個別情況及言行作出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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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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