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示威不可取,以身試法自毀前程。//
前年10月,荃灣反修例暴亂期間,兩名黑衣男子遭警員截查時拳打警員,被控襲警及管有汽油彈等武器,早前經審訊後兩人管有攻擊性武器脫罪,但合共3項襲警罪成立,上周四(1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入獄10個月及11個月。
首被告22歲大學生容俊熙,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荃灣華都中心一樓58號舖外,襲擊姓馮高級警員和姓林警員。次被告28歲工程師冼家權,則被控同日同地襲擊姓馮高級警員。
裁判官彭亮廷判刑時指出,案發在禁蒙面法生效後數日,正值示烕衝突高峰期,荃灣一帶有示威集會,兩被告一身黑衣打扮,並先後進入商舖換裝,之後打傷警員,雖不能說有預謀,但相信被告有一定部署。
彭官又指,案發時附近有十多人圍觀叫囂,更有人想搶走證物。有警員證人聽到被告曾高呼「幫手打狗」,彭官認為言辭具侮辱性,有意詆毀執法者並煽動圍觀者阻止警員執法,增加了案件嚴重性。加上容俊熙拳打警員右眼,屬於人體脆弱器官,以上種種均加重了被告刑責。
彭官明言為襲警案量刑時,考慮刑罰阻嚇性先於被告更生,採用監禁12個月作量刑起點,考慮到容俊熙的學業及年紀,而冼家權原本前途一片光明,兩人犯案前均有良好品格,因此酌情減刑,最終判大學生監禁10個月、工程師則監禁1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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