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足成千古恨,年輕人切勿以身試法。//
去年2月24日,有人在葵涌邨商場一條行人天橋附近張貼示威文宣。事件中警方拘捕15名男女,介乎15至31歲,包括5名中學生及1名教師,各人被控1項刑事毀壞罪,其中7人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的交替控罪。案件周三(1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當中最年輕的兩名16歲女生承認刑毁罪。
辯方律師求情指,兩人是同校學生,犯案時只有14歲,當時年紀輕、判斷力相對弱,而兩人操行一直保持良好,相信今次只是單一事件,經過校方近一年半輔導,相信兩人重犯機會低,建議考慮非監禁式刑罰。
不過裁判官香淑嫻認為,本案有一定嚴重性,因規模十分龐大,海報內容具煽動性及多元性,眾被吿帶備「成桶漿糊」及工具,明顯早有預謀及分工,屬於夥同作案。雖然本案並無招致高昂清潔費,惟這只屬其中一項考慮因素,法庭同時需要考慮社會氛圍等。
香官又言,相比起本案其他被告,認罪兩人的年紀最輕,法庭不會忽略她們或容易受人煽動及唆擺,但認為需要索取多方面報告,下令將兩人還押至12月1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更生中心等報告。餘下不認罪或未準備好答辯的13名被告,則續准保釋至12月29日作審前覆核或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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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Happy21
2年前Happy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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