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次嗌港獨口號,仲唔嚴重?又毫無悔意,判監5年9個月,大家點睇?//
有「第二代美國隊長」之稱的被告馬俊文,涉嫌去年先後於20個場合,高呼「光時」等港獨口號,被裁定觸犯《港區國安法》「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罪成,判囚5年9個月,是第二宗因違國安法罪成判囚案件。
主審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判刑時,不同意辯方指本案情節較國安法首案的唐英傑案輕微,唐英傑犯案只是一日,但控方在本案以20宗事件證明被告不是一時衝動,不論他是否單獨宣示,其口吻、語調及內容是相對一致及有關連,相信被告是真心誠意地表達立場。法官反問20次犯案,為何案情仍不是特別嚴重?
法官又指被告,是受政治人物影響的被煽動者,後改轅易轍而成為煽動者,更一而再、再而三地,在不同場合如「人肉錄音機」,重複政治主張,並不時高舉標語、穿上有政治口號上衣及在社交平台宣傳活動,是有層次地鼓吹分裂。
陳官又指,被告曾指國安法是假法例,故以身試法,犯罪意圖昭然若揭;又斥責被告「一言堂」詮釋法例,以為自己屢次被捕後獲釋,是證明自己沒犯法屬「自我吹噓」,重申煽動罪毋須證明他人被煽動,實際行為不是重點。
陳法又質疑被告的求情信,下款署名是「美國隊長2.0」,認為被告是很好豪地寫求情信,又指被告自言對過去所作為不感羞耻,可見被告並無悔意。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評論
+85298****49
3年前+85298****49
3年前沒有更多評論
沒有更多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