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翰林選擇認罪,節省法庭審訊時間,未嘗不是好事//
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分裂國家罪等4項罪名,他今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分裂國家和一項洗黑錢罪。鍾翰林就分裂國家罪答辯時稱:「我問心無愧」,被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打斷,並警告他不應在法庭發表政治宣言。案件押後至本月23日求情及判刑,以索取背景報告,鍾翰林繼續還押。
被控分裂國家罪
20歲被告鍾翰林被控於去年7月1日至10月27日期間,涉嫌與其他人積極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把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
涉發布煽動刊物
另外,他又被控於去年4月29日至10月27日期間,涉嫌與其他人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兩項洗黑錢罪
至於2項洗黑錢罪,指他於2018年1月19日至去年10月27日期間,以鍾翰林的名義在Paypal Hong Kong Limited的帳戶內總值約13萬5千多元款項;及於2018年1月2日至去年10月27日期間,以鍾翰林的名義在滙豐銀行的帳戶內總值58萬2千多元款項,涉嫌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案件原定昨日在區域法院開審,但控辯雙方審前達成認罪協商,押後至今日答辯。鍾翰林今日在庭上承認分裂國家,及一項涉款13萬5千多元的洗黑錢罪。至於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罪和另一項洗黑錢罪則會在法庭存檔。
根據《港區國安法》,「分裂國家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惟因本案在區院審理,最高只可判囚7年。
鍾翰林的FB專頁日前上載了一封他的親筆信,提及他自去年十月還押至今,一直無申請保釋,撇除他預計不會獲准保釋,「其實都真係想逃避一下出面嘅事」,又指「所以係到抖下都唔係一件壞事嘅。」這封信其實都反映了鍾翰林對將要定罪早有心理準備。
今次是《港區國安法》去年中實施至今,第三宗定罪案件。首宗違國安法定罪案件,被告唐英傑因「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罪成,在高院被判囚九年;而外號「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因叫喊港獨口號,上月在區院被裁定煽動分裂國家罪成,本月11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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