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有法例,襲警最高刑期只有半年,是否應該調高呢?//
前外員賣藏「光時」貼紙,又在警署內襲擊警長,判囚四個月。裁判官施祖堯斥被告在警署內犯案是目無法紀、又指被告案底勿奢望減刑
21歳前外賣員今年初在天水圍遭警察截查時,被搜出一張「光時」貼紙,後因涉嫌偷竊外賣保溫袋被捕。被告後來在警署用頭撼一名警長,被控襲警,昨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被判監四個。
被告趙康勝,現報稱任職倉務員,案發於今年1月2日,控罪指被告在天水圍警署報案室搜查房外,襲擊一名警長。
裁判官施祖堯裁決時指,被告在錄影會面中稱,自己沒有偷竊,情緒激動下才以頭撼牆,並指可能是警長自己滑倒才撞到被告的頭,但在庭上就指因為求去醫院不果才撼牆,沒有撞到警長。施官指被告未能解釋兩次說法不一,認為案情有關鍵不合理,裁定被告為不可靠證人。
施官又指,警長對被告盜竊的懷疑合理,拘捕也無可詬病,辯方單憑警長在現場曾警告被告不可襲警,就推論警長於警署內誣告被告,屬過分上綱上線。施官又認為遇襲警長和協助制服被告的警員,描述的遇襲和制服被告過程脗合,遇襲警長接受盤問時供詞沒有動搖,信納警長是誠實證人,警長傷勢亦與醫生報告脗合。
施祖堯判刑時又斥被告毫無悔意,指襲警是嚴重罪行,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保護警員安全。施官指本案雖不涉示威,沒有造成漣漪效應,但案發地點在警署,斥被告目無法紀,而被告曾有兩次涉暴力案底,不能奢求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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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acp4711@yahoo.com.hk
3年前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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