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個思想激進化嘅大學生帶汽油彈去圍警署,結果搞到自毀前程。//
理工大學會計系男學生,前年9月參加反修例示威包圍旺角警署,遭警方驅散截查時,在他的背囊搜出玻璃樽及打火機燃料等物品,他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周三(27日)被判監13個月。
24歳被告吳俊偉被控於 2019 年 9 月 21 日,在旺角彌敦道及太子道西交界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樽口塞有布塊的玻璃樽、一罐打火機燃料及一把錘子。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自小父母離異,讀書成績不佳,但憑努力重考文憑試,升上副學士兩年後獲大學取錄,亦有做兼職幫補家計及風雨不改做義工,希望法庭給予他機會孝順父母。被告還押期間有反省,對犯案深感後悔。
裁判官劉綺雲不接納辯方求情,指被告在案發時,身上攜帶樽口塞住白布、盛載白電油的玻璃樽,明顯是汽油彈,若配合打火機使用,可造成極大殺傷力,至於他攜帶的鐵錘若用作傷人,可造成嚴重傷害。
劉綺雲又指,當時大批黑衣人在旺角警署外非法集結,交通及人流繁忙,被告攜有涉案物品意圖危害他人,嚴重危害公眾安全,後果或因人群聚集及現場有紙張燃燒而加劇。
劉官指被告犯案時22歲,已經是成年人,加上案情嚴重,判處入勞教中心並不適合,認為監禁是唯一的合適選項,以14個月作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初犯酌情減刑1個月,最終判囚 13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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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3年前+85293****22
3年前acp4711@yahoo.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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