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係好嚴重嘅罪行,仲要喺路窄又有人嘅後巷嚟犯案,好彩無人受傷,但都唔可以放過被告//
21歲樹仁大學學生鄭永揚,被控於前年十月在在深水埗後巷向警員掟汽油彈,經審訊後,在區域法院裁定縱火罪罪成,判囚4年9個月。
區院法官李俊文判刑時指,案情嚴重之處,是涉案後巷狹窄,案發時後巷中間有修路工程,阻塞部分路面,當時後巷內有其他市民和警察,而被告在此時投擲汽油彈,雖然汽油彈未爆破,但濺出的液體已著火,有警員因此發射橡膠子彈,顯示當時情況危急。
法官又指,就算被告無意圖傷人,但他罔顧他人性命是否受到危害,被告投擲汽油彈時,在示威者與警察之間有一名女士隨即躲於凹位,雖然無受傷卻受驚,被告的行為無疑會激化當時的警民對峙,提高雙方敵對的風險,須判處較重刑罰,以起阻嚇作用。
法官考慮到案中無人受傷,被告案發時只有19歲,量刑起點為5年,由於被告承認部分案情,獲酌情減刑3個月,判囚4年9個月。
被告鄭永揚,樹仁大學新聞及傳播學系學生,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摧毀,或破壞深水埗大埔道56號後巷,意圖摧毀或破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破壞,及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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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3年前acp4711@yahoo.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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