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非法集結紀念「831」、地盤工撞警阻追捕疑犯囚七個月、陳慧敏識破被告到場非「睇熱鬧」

//阻撓警員執行職務,應該重罰以防他人有樣學樣。//



去年10月31日,有網民藉「831」事件發生14個月,號召群眾當晚到旺角港鐵太子站聚集,一名地盤工人被指在警方執行驅散行動期間,故意撞向警員阻撓警員執行職務,當場被拘捕。他否認一項「故意阻撓警務人員」控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後,日前(27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即時入獄7個月。

現年40歲被告曾荣標,2012年從內地移居香港工作。控罪指他於2020年10月31日,在旺角太子道西157 號地下15號舖後巷,故意阻撓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控方指案發時警員正在追捕一名非法集結人士,之後疑犯逃入後巷,警員大喊「警察,讓開!」途人都紛紛退避,唯獨站在後巷轉角處的被告,突然橫移到後巷中央,結果與警員相撞,最終警員失平衡倒地疑犯逃去。被告則辯稱,當晚他是打算到旺角「睇熱鬧」,及後在後巷吸煙時,突然被人撞倒,事後才知對方是警察。


裁判官陳慧敏裁決時指,被告作供不誠實,被告聲稱事後才知與警察相撞,但會面錄影時卻承認一早知道對方是警察,供詞出現重大分歧。加上證人警員供稱,他進入後巷前與被告曾有眼神接觸,故肯定當晚案情正如警員所述,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陳慧敏判刑時又指,被告在特別日子前往高風險地點,一身示威者裝扮,黑衣黑褲黑帽及黃色口罩,明顯是有備而來,而事件中警員警棍套損毀,導致警棍飛脫,且涉及肢體碰撞,被告行為容易挑起在場人士情緒,必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判被告即時監禁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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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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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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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529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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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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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法必需要負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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