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24歲男技工燒國旗罪成囚55月 郭啟安為何痛斥行徑惡劣?

//香港人煙稠密,縱火可能造成難以估計後果!再加上被告燒國旗嘅行徑,嚴重貶損國家尊嚴。支持郭官依法判決,違法終要找數!//


24歲患專注力不足的男技工,前年9月1日反修例暴亂期間,拆下東涌游泳池的國旗,又點燃路障。他早前否認刑事損壞、侮辱國旗、企圖縱火及縱火四罪,經審訊後於本月6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四項罪名全部成立。法官郭啟安本月20日判刑時指,被告在非法集結中犯案,意圖宣泄對政府的不滿,挑戰法治及破壞社會安寧,判他監禁四年七個月,另須向建築公司賠償880元的損失費用。


辯方求情指,被告初犯,本性善良,盼透過進修改過自新,案發時或許只是受精神狀況影響。郭官重申患有過度活躍症(ADHD)並非有力的求情理由,被告當時已屆22歲,法庭不一定要考慮非監禁式刑罰。


郭官強調,企圖縱火與實際犯案沒有分別,雖然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計劃犯案,但香港人煙稠密,被告行為有機會造成難以估計的後果,故分別判處四年及四年三個月監禁,兩項控罪同期執行。至於刑毀及侮辱國旗罪,法庭須考慮被告是否與他人夥同犯案、犯案時間的長度等因素。被告的侮辱行徑惡劣,嚴重貶損國家尊嚴,在本案擔當主要角色,若非有其協助,其他示威者未必可以成功將國旗取下。


加上當日有超過50人圍觀,見狀或會情緒激動,做出更激烈的行為,結果沒有發生屬幸運,故兩罪分別判處三個月及五個月監禁,其中一個月刑期分期執行。郭官表示,考慮到四罪性質及犯案時間不完全相同,不能混為一談,故兩組刑期的其中四個月分期執行,總刑期為四年七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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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cp4711@yahoo.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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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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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cp4711@yahoo.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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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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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一吟
        龙一吟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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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快人心,罪有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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