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制度可能有改變,會唔會對申請人或參與計劃的律師有影響?聽下湯家驊點講啦~ //
反修例事件中不少被檢控人士,申請法援打官司時,往往選擇同一批律師代表,被質疑是私相授受。有傳媒引述消息指政府將循三大方向完善法援制度,當中包括申請人不可再自選代表律師,改由法援署指派。行政會議成員、前大律師公會主席湯家驊今早在電台節目中,指完善方案有助回歸制度本意:「我覺得不是制度上需要改變的問題,而是執行上需要改善的問題。因為根據原意從來不容許某些人去壟斷更表。」
湯家驊先解釋法援制度的模式,如果大律師或律師想接法援的案件就可以去登記,然後就會排在更表裡面。理論上,會跟著更表去接案件,原意就是所有想做法援的律師都有機會做得到,制度上從來不是被某些大狀壟斷。
對於消息又指政府,同時構思日後發放更多法援案件數據資料,及下調法援大律師每年接案上限,民事案件由20宗下調至15宗、司法覆核案件則由5宗降至3宗,湯家驊認為若有人說做了15宗法援的案件則已經覺得他是在壟斷。他指很多大律師一年最多也是做3、4宗或是5、6宗案件已經很不錯。有些大律師倚賴法援維生可能一年做十多宗也說不定。他又直言:「我們做一宗案件其實需要的時間都頗長,一個月做一宗或兩宗已經十分厲害」反問「一個人怎樣可以在一年之內,超過15宗或20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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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3年前acp4711@yahoo.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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