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所指嘅27宗針對警方投訴,只有9宗提供咗錄影片段,若無投訴者提供詳盡資料,監警會點樣調查?記協咪一味老屈!//
記協日前發表聲明,指反修例暴亂期間,「有27宗涉警員對新聞工作者過度使用暴力的個案」,僅1宗轉交監警會,質疑有關監察「形同虛設」。監警會委員陳錦榮今早(21日)在一個電台節目上,逐點反駁記協主席陳朗昇的質疑。
陳朗昇說:「有些個案可能被盾牌撞一撞,或者被警棍打了一兩棍,當然在現場影不到,就沒有其他資料。有些個案描述可能真的很簡單,我都無話可說,但有些個案真的有很多影像,他們(監警會)回覆都說追查不到。」
監警會委員陳錦榮說:「我們呼籲市民如果用這個投訴機制,作為投訴人,這是很嚴肅的決定。如果你做出投訴的話,應該想辦法,盡你的能力和責任提供所有有關的資料,好讓警方調查組、監警會有一個比較全面性能掌握的資料,來做一個判決。每個案件的內容和背景都不同,如果投訴人只是寫一些詞,描述他這一邊的故事,他看的觀點是如何,覺得警察做的有什麼不對的話,沒有比較全面的事實,我們都很有困難。比如那27個個案,其實只有9個有提供錄影片段,單純一個畫面和場景去判斷,其實也不是很理想的。如果投訴人自己都不出來講,就只有警方那邊的解釋,你投訴人自己出來提供有力的證據、有力的說法、想法的時候,一定會幫到事件了解的過程。」
陳朗昇又指,「監警會的權力不能夠完全獨立於警方,所以擔心依然存在,我們的批評不是無的放矢。」
陳錦榮說:「警方如果確實有哪些資料,我們知道是有的話,他們不可以不給的。我們的觀察員很多時候是直接和警方調查人員去當時的場地、時間等等做一個很全面的觀察,看看周圍有無其他的閉路電視。可以搜集到的有關證據,我們都不會放過。監警會有無權力,肯定有權力去問警方,有無其他的證據或可以搜集的其他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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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3年前+8529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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