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同意見就大肆破壞對方財產,咁係咪就係民主呢?//
7名男女前年10月13日闖入葵涌新都會廣場,一間連鎖零售店「優品360」大肆破壞,當場被警員拘捕。 當中4名16至19歲女學生承認一項刑事毁壞罪,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24個月感化。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提出覆核,高等法院上訴庭本月初改判她們入更生中心,日前(19日)頒下書面判決理由。
4名被告分別是18歲陳佩瑩及其16歲胞妹、18歲曾梓嫣及19歲黃斯曼。案件由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張慧玲及李運騰共同審理。
法官潘敏琦在判詞指案情嚴重,事發於香港面對差不多無日無之的示威、破壞社會安寧事件的「高危日子」。4名被告響應網上號召,更有預謀犯案,其他同黨分工合作,闖入店舖大肆破壞,有人撐傘掩護,有人掃跌貨架,令店內顧客落荒而逃。
潘敏琦又指,原審裁判官羅德泉,平衡懲罰及更生兩方面「拿捏不準」,量刑時偏重於更生,忽略了本案的嚴重程度,認為法庭須向社會發出強烈信息,「法庭不會姑息因他人持不同信念,便大肆破壞該人的財物此類野蠻行徑。」
法庭又指,即使被告真誠悔改,但法庭須阻止他人「有樣學樣」,故判處入更生中心,可讓被告接受應得的懲罰同時獲得改過自身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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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的傳人
3年前+85298****49
3年前acp4711@yahoo.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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