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中大二號橋衝突!5中大生暴動等罪成最多囚59月、張潔宜斥現場如「戰場」!必須對滋事者當頭棒喝!

//支持法官裁決,希望呢班年輕人能夠真正反省自身。//


2019年11月11日,有人發起「黎明行動」,在多區堵塞道路。有示威者於中文大學二號橋向吐露港公路投擲雜物及向警方投擲汽油彈。警方入校園當場拘捕5名中大生,控以暴動、違反《禁蒙面法》等罪。5人早前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潔宜今日(19日)於西九龍法院判5人監禁4年9個月至4年11個月。


4男1女被告案發時均為中大學生,他們分別為劉晉旭(23歲)、符凱晴(23歲)、高梓斌(23歲)、陳歷釋(20歲)及許貽顓(22歲)。辯方求情指,5名被告均沒有案底、背景良好,案件亦對他們造成不少影響。其中患地中海貧血症的首被告劉晉旭因本案情緒受困,曾有輕生念頭。第4被告陳歷釋原本成績優異,惟事發後成績大跌,更被診斷患上重性抑鬱障礙需要休學。次被告符凱晴則放棄法律代表,她在自行陳詞指,還押期間不感到後悔,不認為裁決正當,更指若法庭認為需要重判,悉隨尊便。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潔宜判刑時指,雖無證據顯示5人於首三次衝擊警方防線時已在場,但事件當時被廣泛媒體報道,他們沒有可能不知道。而被告依然穿深色衣服、戴口罩到場,反映他們有意圖參與或鼓勵他人參與暴動。雖然5名被告只涉及第四次衝擊,但暴動因不斷有人加入而維持近1個多小時,故法庭量刑時不應只專注第四次衝擊。


張官又指,雖然本案涉及的第四次衝擊只維持2分鐘,但示威者強烈攻擊,並掟了5枚汽油彈,導致濃煙四處,火光熊熊,現場猶如控方所指稱的「戰場」,對現場環境必然造成損毀,雖無造成人命傷亡,但法庭不能忽視汽油彈對現場人士的安危構成風險。另外,沒有證據顯示眾被告有擔任帶領角色,或有實際參與暴力行為,但張官援引上訴庭案例,認為暴動不能只考慮個人行為,而是整個群體做的事。法庭必須對犯罪滋事者當頭棒喝,否則社會將要付出沉重的代價。


綜合以上因素,張官認為即時監禁乃唯一判刑選項。以5年監禁為量刑起點,次被告符凱晴於另一宗非法集結案獲保釋期間干犯本案,屬加刑因素,故將其刑期上調2個月。除次被告符凱晴需服刑4年11個月外,另外4人的刑期均為4年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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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cp4711@yahoo.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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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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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od
    • 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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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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