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職責係維持治安,但佢們執勤時嘅安全亦要受到保障,不容忽視!//
2019年7月7日有人發起九龍區遊行示威,37歲健身教練陳正男被控襲及拒捕兩項罪名,日前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兩罪罪成,判囚4個月。主審裁判官劉淑嫻指,判監是為了保障執勤警員安全。
被告陳正男,報稱任職健身教練,被控於2019年7月7日,在旺角抗拒和襲擊正在執勤的警長招敬聰。裁判官劉淑嫻表示,辯方質疑控方證人證供與呈堂片段不符,但證人不是機械人,證供不會如錄影片段一樣準確,即使有差異也是細微及並非關鍵,因此認為控方證人證供可信。
裁判官續指,呈堂片段開始時,被告打招敬聰臉頰的事已發生,故此無法推翻證人證供,也無法證實被告當時只是路過而遭誣告,因此裁定襲警罪成立。加上片段顯示,被告被捕期間表現不合作,故拒捕罪也成立。
辯方求情時指,今次控罪在同類案件中,不算是最嚴重,被告雖然打了招敬聰臉頰一下,但招敬聰當時有戴頭盔,亦無驗出有傷。辯方又指,案發至今兩年,被告一直承受心理壓力,也是一種懲罰,望法庭能判處短刑期。
但裁判官判刑時指,警員當時正在執勤,他們的職責是維持社會安寧,安全理應受保障;但考慮到被告兩年來的心理壓力和案件非同類型最嚴重,警長也沒有驗出傷勢,故襲警罪判處3個月監禁;拒捕罪則判處2個月監禁,但裁判官認為兩罪非單一事件,故拒捕罪有1個月刑期分期執行,即共判監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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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龍的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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