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品同彈藥唔係玩具,希望被告吸取教訓,聽法官勸告,爭取好表現,以求早日獲釋//
中六學生校內管有爆炸品及彈藥等三罪罪成,昨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主審區域法院法官郭啟安對被告作出勸喻。
被告為20歲黎文光,前年11月案發時是明愛馬鞍山中學中六生。他被控兩項管有爆炸品及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案情顯示被告管有的爆炸品為TATP。他否認所有控罪,早前經審訊後裁定罪名成立,昨日判刑。
辯方求情指,被告生於單親家庭,母親為生計對被告疏於管教。被告是在前年某次反修例遊行後,獲一名黑衣人轉交涉案的TATP粉末,對方當時稱燒咗就會爆,被告出於好奇,才將粉末帶回校,想請教老師和做實驗。
不過,法官郭啟安不接受被告辯稱想做實驗,又指本案控罪非常嚴重,但被告是在校園,而非示威現場被捕,沒證據顯示涉案物品用作破壞社會安寧,否則年輕亦須重判。法官不排除被告只是年少輕狂,不知天高地厚,守法意識薄弱犯案。
郭官又指,雖然精神科醫生報告顯示,被告體重不足及有嚴重抑鬱,但仍採納懲教署報告建議,判被告入勞教中心,3項控罪刑期同期執行。法官指被告還押近4個月,但勞教中心的刑期不此扣減,算是額外懲罰。
郭官最後寄語被告,勞教中心刑期長短取決於其表現,希望他諗吓自己媽咪、乖乖地,好好反省,不再做愚蠢行為,以求早日獲釋,趕及明年到台灣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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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的傳人
3年前+8529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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