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究竟是企圖謀殺還是意圖傷人,相信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
前年11月6日臨近區議會選舉,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在屯門擺街站拉票時,被一名假扮是他支持者的男子,以送花為名借故靠近,突然用刀插他的左胸。施襲男子原被控企圖謀殺及傷人等罪,被告其後轉認一項有意圖傷人罪及一項傷人罪,被高等法院判囚九年。作為受害者的何君堯對判刑十分不滿,是什麼原因呢?
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傷人判監9年屬普通、中規中矩,但整件事真正應控告企圖謀殺才合適,這被告應該被判企圖謀殺,但因在程序上(律政司)捨難取易這種心態,而放棄了合適的控告,我覺得是可惜,我不滿意這判刑。」
他說:「因為原本這名被告是被控告企圖謀殺,另外傷人造成嚴重創傷,等待了一年多之後,律政司認為走一條容易的路,確保被告一定可以定罪,所以「認罪協商」,大家協商。代表這名被告的大律師建議律政司,不如放棄控告企圖謀殺,然後控告意圖傷人。」
「如果是純粹選擇如何控告,不可質疑,因為根據《基本法》,律政司是絕對有刑事檢控權,怎樣鋪排是律政司決定,但我不滿意的原因是8月18日開庭,開庭之前兩星期經警方徵詢我的意見,說對方有「認罪協商」的傾向,問我看法,由於有《罪行受害者約章》,每逢嚴重罪行,未決定安排前都徵詢當事人意見,徵詢時我都強烈反對,但意見接受,態度照舊 ,這我覺得不對,就算律政司有絕對刑事檢控權,也必須就事件實事求是 。」
何君堯又建議,社工不妨多加留意像此案被告般思想偏激的人。
「在2019年發生這件事是引起震驚,在2021年7月1日亦發生過一次孤狼式襲擊,這情況是非常不理想,亦令社會引起恐慌,我想任何思想有偏差的人,大家都要留意一下,特別是香港的社工要發揮職責上應有的表現,不單解決社會問題,還要掌握社會脈搏,他可以把脈看到,應該要及早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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