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報告唔係萬能,法官郭啟安明辨是非,直斥辯方!縱火為嚴重罪行,絕對唔能輕輕放過,支持郭官依法裁決!//
在反修例風波期間,大批暴徒於前年9月1日湧入東涌癱瘓香港國際機場之餘,亦在區內各處流竄、堵路縱火及大肆破壞。一名24歲男技工在當日拆下東涌游泳池的國旗,又點燃路障。他於本月6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刑事損壞、侮辱國旗、企圖縱火及縱火四罪罪名成立,還押至本月20日判刑。
辯方在審訊時指出,被告案發時受過度活躍症(ADHD)影響,欠缺自制能力。區域法院法官郭啟安指出,被告聲稱有兩名警務人員為其模擬錄口供,以引導他答出特定答案的情況屬不可能,因他在過程中毫不緊張、對答如流,故裁定他是在自願情况下作供。
郭官又不接納辯方的精神報告,指報告只建基於被告在診所的一面之詞,但對不利被告的情况隻字不提,如被告戴上黑色手袖、面巾及「豬嘴」。郭官批評報告草率偏頗,有誤導法庭之嫌。
郭官又指,閉路電視片段和公開片段均顯示,被告拆下國旗及縱火燒路障,都是「一連串有組織、有思考、有理智的行徑」,無任何證據顯示如辯方的精神科醫生所指出現「跳掣」、沒有意識、不能自主的情況。綜合以上因素後,裁定被告全部罪名成立。
辯方曾建議法庭為被告索取背景及勞教中心報告,郭官指縱火為嚴重罪行,監禁是唯一判刑選項。案件押後至本月20日判刑及求情,其間被告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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