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講得好,法庭要重罰這類集體暴力行為以收阻嚇作用,防止事件再發生。//
前年11月中,警方圍堵被示威者佔領的理工大學,大批示威者在校園外圍與警方爆發衝突,多人被捕被控暴動罪。其中5名被告,被控在加士居道與佐敦道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與其他身份不明的人參與暴動。當中25歲廚師郭俊明、28歲運輸工人丁培基及25歲侍應蔡潤庭,早前在區域法院被判暴動罪成。蔡潤庭判囚5年8個月;郭俊明判囚5年兩個月;丁培基就判囚5年。
法官王詩麗判刑時指出,暴動罪行十分嚴重,香港是法治社會、和平安定社區,不容許案中集體暴力行為,判刑須大力阻嚇,迎頭棒喝,防止案件重演,否則社會需付上慘痛代價。
王官指,案發時現場多段道路出現大規模暴動,集結人數非常多遠超警員,有人投擲汽油彈、設路障及縱火,作供警員形容面對猛烈攻勢,有警員受襲,現場又檢獲近20支汽油彈、弓箭。
王官又指,暴動罪成的3名被告當日有備而來,穿黑衣、戴防護裝備,無視警方呼籲置身現場。蔡潤庭角色鮮明,行為積極主動,投擲汽油彈造成爆炸,故須重判。
至於同案無業的羅煒棟及補習老師姚俊暉,早前獲判暴動罪不成立,但姚俊暉事發當日管有七包索帶等,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判囚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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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龍的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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