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暴動「私了」途人已經唔啱,被告拒捕期間更企圖搶警員的雷明登長槍,後果可以好嚴重,支持法庭依法判刑!//
前年12月28日的上水「和你shop」示威活動中,19歲男學生陳鎮顯參與圍毆拍片的男途人,被警方追截後作激烈反抗,更嘗試搶去警員配備的雷明登長槍。被告早前承認兩項拒捕罪,經審訊後再被裁定暴動及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罪成。就4項控罪周四(23日)於區域法院被判處57個月監禁。
法官姚勳智判刑指,暴動是嚴重罪行,法庭須判以阻嚇性刑罰。而被告在本案中罔顧法紀,並擔當前線角色,更隨便地傷害無辜的人、用手箍途人頸部,若非警員及時趕至,否則造成嚴重後果。姚官更續指,被告被制服期間激烈反抗,不但撞毀警員頭盔,手握警棍不放,手指碰到槍的扳機位置,期間更扣下3下扳機。若非槍未有上膛及鎖上保險鎖,後果將不堪設想,姚官直斥被告的行為非常鹵莽,不顧他人安全。
惟考慮到案件非有預謀,不涉使用其他武器,被告案發時僅16歲多,等候審訊期間努力學習及重犯機會低等,故就暴動罪判監4年3個月,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罪判監2年半,兩項拒捕罪各判處1個月監禁,其中6個月刑期與暴動罪分期執行,合共判監57個月,即4年9個月。
大埔警區總督察(刑事)宋程慧,在判刑後於法庭外表示,警方歡迎法庭裁決,認為裁決反映事件嚴重性並具阻嚇力,呼籲年輕人勿以身試法,重申警方不容許任何暴力違法活動,對違法暴力行為,必定追究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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