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居附近設「軍火庫」研製爆炸品,萬一發生意外,後果真係不堪設想//
前年十月兩名男子在大角咀一單位管有炸藥、汽油彈原料、遙控引爆裝置等,他們承認串謀製造及管有爆炸品等罪名、無業男子又另外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日前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48個月和31個月。主審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直指,案件情節嚴重、帶有恐怖主義成分。
兩名被告分別為無業的25歲男子董上琳,和19歲學生丁展峯,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0月3日至15日,在香港串謀製造爆炸品,即「黑火藥」和「鋁熱劑」,及同年10月15日於大角嘴一單位管有爆炸品。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本案經精密周詳計劃,涉事單位形同小型軍火庫,涉案的遙控汽油彈、戰術裝備等足夠逾十人使用,被告又研究用手提電話連接爆炸品,犯案意圖帶有恐怖主義成份,情節屬嚴重級別。
法官又指,兩被告串謀其他人研究及製造「黑火藥」及「鋁熱劑」,涉案單位位處民居舊區,一旦製作爆炸品時發生意外,會禍及附近無辜市民。
李慶年法官續指,單位內的硝酸鉀連同其他爆炸品原材料,可製成700克「黑火藥」,密閉情況下燃點會造成爆炸,而硝酸鉀容易在市場獲得,可製成更多爆炸品,潛在人身傷害及財物損毀風險,不可忽視。兩人曾試圖製作「鋁熱劑」但失敗,可見他們並不專業
法官續指,兩被告又把汽油彈與空中無人機等高端科技合併使用,策劃暴力罪行,情節罪責高。因首被告是租用單位者,法官認為他的角色較次被告主動和帶有領導性,故他被判監48個月,次被告則被判3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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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中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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