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禁止任何違反國安法的人註冊做社工,防止有人借工作之便煽惑服務對象,分化社會。//
現行《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第17條規定,任何人如被裁定觸犯附表2罪行,即謀殺、強姦、虐待兒童等,不准註冊為社工。勞福局擬修訂該條例,將違反國安法也列為禁止擔任社工的罪行。社工總工會外務副會長張志偉,在一個電台節目質疑政府的做法,被也是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的資深社工陳勇逐點反駁KO。
社會工作者總工會外務副會長張志偉:「附表二罪行,基本上是要保障服務使用者人身安全,但國安法和那些罪行之間有很大差異,甚至可能有些風馬牛不相及。」
也是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的資深社工陳勇:「任何一位專業人士,包括社工都不應該違法,更何況是國安法。違反國安法,比剛才所說的(性侵、虐待兒童等)罪行,更加嚴重。所以處罰要比剛才所說的罪行,更加嚴厲,才符合法律上,保障大部分市民根本權益這一個原則。」陳勇重申「任何專業(人士),只要違反國安法,都應該取消他的專業資格,這是市民的訴求。」
張智偉又質疑現時觸犯國安法紅線模糊,陳勇就反駁指國安法讓違法者不可以打橫行。社會工作者總工會外務副會長張志偉:「社會工作者守則,都有一條叫做支持社會正義,爭取社會公義的一些條文,對於社工來說,是一個很重要的職責。是不是我們很容易會墮入,干犯國安法的陷阱,過去一年多的演繹,大家也明白,紅線是十分模糊的,心理影響特別大。」
陳勇則說:「未有國安法之前,的確有些人,包括社福界有些人,那種黑暴,無論攬炒、縱暴,甚至有些是暴徒,參與暴動,這些人才真正的打橫行,所以國安法是保障守法的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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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p4711@yahoo.com.hk
3年前acp4711@yahoo.com.hk
3年前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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