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網絡欺凌】網絡欺凌及滋擾,執法存法律灰色地帶?究竟香港是否需立法打擊這類網上惡行、法律界人士又點睇呢?

//網上滋擾同欺凌事件幾乎無日無之,政府係時候研究立法打擊//


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單是「派嬲」就不可以定罪。」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美國有一條法律是說,任何人如果他作出一種行為,是使用電子儀器、利用電子通訊方式,無合理解釋,無合理原因,導致對方有嚴重精神壓力,屬刑事罪行。」

今年七月底,警方拘捕兩名男子,案情指兩人涉嫌在網上多個社交媒體平台,發布帖文意圖詆毀無綫電視(TVB),又涉嫌向TVB的廣告商戶作出威嚇施壓,意圖脅迫有關商戶不要在TVB賣廣告。兩人亦曾於網上發布煽動暴力言論,意圖煽惑他人,襲擊上述傳媒機構職員及警務人員,涉嫌干犯「串謀刑事恐嚇」等罪。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例如不要買日本、美國貨品,這些網上號召是不會有刑事問題,如果他在網上叫人不要看TVB,或不要買TVB廣告客戶的產品,若購買TVB廣告客戶產品,就會對這些人作出威脅的話,這些威脅的言論,就屬於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24條的刑事恐嚇。」

但警方採取行動後,情況有沒有改善呢?《港人講地》記者發現,多個針對TVB群組依然沒有收歛。法律界人士對這些現象有什麼意見呢?

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如果整個行動是因為TVB接受「一國兩制」,2019年支持中立報道、專業報道而不是站在黃營,或是支持法治、支持警隊執法,因此而被人杯葛就有事。那就要依據追索策動「派嬲」的人的行動,有沒有聯繫性、組織性,是否與外國力量有關。這些就可能有複雜性,甚至牽涉國安問題。」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如果這些在網上發表威脅言論的個人,在發表言論時意圖是要導致這些TVB的廣告商戶,不作出在法律上有權作出的行為, 就是令這些廣告商不去TVB賣廣告的話,這意圖已經成立。他的行為就構成刑事恐嚇。」

除了廣告商戶,TVB旗下的藝人及歌手,也是受害者。

參加無綫節目《聲夢傳奇》爆紅的炎明熹、姚焯菲及鍾柔美,三人雖未成年,也成為這些群組的攻擊對象,甚至有號召杯葛起用三人代言產品的商戶,或到商戶官方網站「派嬲」。

立法會議員梁美芬:「網上欺凌可大可小,這對於未成年的人來說的確是很大的事,應該針對這些因為政治理由,在網上發動的欺凌行為。如果(現有)法例真的追究不了,我就認為應該要立例。」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在美國佛羅里達州有法律例,如果網上欺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是罰款5000美元或監禁5年。很多人都還是以為,網上虛擬的媒介是一種法外之地,其實不然。如果你的言論觸犯法律,言論自由不能作為刑事辯護理由,令你免受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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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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