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幸彤自己亦係大狀,竟然可以無視法律基礎亂咁誤導市民?大家覺得湯大狀講得有無道理?//
警方國安處要求支聯會最遲在本月7日,提供成員及財務等資料。支聯會昨日召開記者會,拒絕提交任何資料。副主席鄒幸彤今早在電台節目上,更以諸多藉口為其不交資料的決定辯白,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對此有不同看法。
鄒幸彤說:「因為根本就是不合法理的,我們又不是外國代理人。他們都沒有基礎用這個附表五來讓我們交任何資料,我們當然不會交的了。」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其實我們的法律有很多法律條文,賦予執法機關在合理懷疑之下,行使一些表面上侵犯私隱的權力。其實很多時候在街頭截查人,或者有合理懷疑入屋調查,都不需要一定將所有詳細資料提交給被調查者的。一般來說這些法律賦予警方的權力,最終如果有爭議性,都應該由法庭決定。就不是由個人自己的意願、或者情緒去決定。如果你認為自己不應該受到調查,自然會在法庭面前抗辯。既然法例沒有這樣的規定,警方需要拿出證據,警方可能未必有這樣的責任。在偵查的階段未成熟之前,也不適宜過早披露所有證據。」
鄒幸彤又說:「那封信是出給支聯會的,說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我們三位各自的個人行為是沒關係的。」
湯家驊對此回應指:「鄒小姐據我所知都是大狀,其實她應該明白的。支聯會目前是否一個法人,可能有爭議性。不是一個法人的情況下,所有的幹事、領導層都需要負上個人責任,所以就不存在向支聯會提出要求。另外實施細則第五部中的條文寫的很清楚,要求團體提交資料,是要求團體幹事,不是要求團體。所以兩者之間是不需要分出究竟這個團體是否一個法人,無論怎樣都應該由幹事或董事負上遞交資料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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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龙一吟
3年前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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