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單純資助幫人打官司,係唔會違法,但如果有犯罪意圖就有問題。市民亦唔需要擔憂捐款,但都要盡公民責任協助警方偵緝。//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說:「今次這個法令,正如我看新聞看到是法庭批准的。如果法庭批准的話,警方一定拿出了有力的證據出來,令法庭認為值得發出這個法令。所以他們一定手上掌握了某程度的證據,然後才可以拿到這個法令。」
警方國安處正就「612人道支援基金」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或其他香港法例展開調查,並根據《國安法》向高等法院取得「提交物料令」,要求「612基金」及「真普選聯盟」提供資料,包括眾籌詳情、帳戶資金往來詳情、捐款人資料等。
那麼曾經向612基金捐款的人,是否都有違法風險?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說:「我覺得很奇怪,為何香港人會覺得自己不經不覺會犯法?其實這種事情是不會發生的,在我們普通法制之下,你要犯法一定要有犯罪意圖。所以如果你沒有犯罪意圖,你是沒有可能犯法,所以大家無論是否捐款都不需要擔心。」
他續指:「一向資助其他人打官司不是犯法的,否則法援都算犯法。一切都要看背後的事實,以及涉及的人士意圖是什麼,對於事實的認知到什麼程度。」
他舉例指,假如有個人收一筆錢,叫人去打劫銀行。並表示「打劫銀行如果被警察拉了,不用害怕、我幫你保釋,我會請律師幫你辯護」,這樣的資助很明顯就是干犯了協助或者資助別人違法。他說:「現在警察說,我有證據證明有人犯了罪,請你幫我提供一些資料。你有公民責任幫助警察偵緝犯罪行為,去搜集證據。如果你不幫可能會招惹嫌疑,其實你自己是否有犯罪意圖,所以你要刻意不想警察查到一些真相?這反而會招惹一些嫌疑,我覺得不應該有。」
他最後強調,「如果真的涉及捐錢給別人,希望幫助他打官司,大家不用怕、是不會犯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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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龙一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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