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嘅大好青春,就要喺監倉入邊度過3年,帶頭「違法達義」,究竟值唔值呢?//
去年1月26日農曆年初二晚上,大批市民在旺角參與「悼念魚蛋革命4周年」活動,期間22歲兼職男送貨員黎嘉豪,帶領約30名示威者堵路、叫口號辱罵、以強光照射警員,再揚言用椰子投擲警方。被告本月26日於區域法院承認非法集結及暴動兩罪,法官姚勳智指被告犯案時為領導角色,判被告3年監禁。
姚官覆述案情指,去年農曆年初二晚上,警方反對在旺角舉辦「勿忘魚蛋 捍衛本土」公眾集會,但大批市民仍到旺角參與活動。晚上約11時,約200名示威者堵路阻塞交通,在砵蘭街近亞皆老街交界有30名示威者排出傘陣,與防暴警察對峙。被告黎嘉豪當時全黑衣著戴「V煞」面具,在傘陣後以揚聲器大聲叫罵,令其他示威者情緒高漲加入叫囂,被告又舉起手電筒以強光照射警方防線。警方警告散去不果,被告與示威者又高叫「光時」口號,被告其後更大聲指示其他示威者拿椰子掟警方,隨即拿起椰子作勢準備。
姚官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犯案因以為可以違法達義,現已深切反省,家人亦求情指,被告善良、樂於助人,希望法庭考慮案中無重大傷害,予以機會被告悔改。
姚官判刑指,控罪非常嚴重,被告犯案時為領導角色,又指暴動規模不算少,應判刑阻嚇,以5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求情、認罪等各因素,減刑至3年。而涉案非法集結中被告帶頭辱罵警方,可引致非常嚴重及不可收拾的後果,以2年半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20個月,2罪刑期同期執行,終判囚被告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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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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