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陣啲資金來歷同流向一向唔清唔楚,遲遲不向公眾交代,究竟有什麼事不可告人呢?//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如果民陣本身真的沒有違法,坦白交代資金來源及銀碼有多少,為何最後只剩下160萬元,稍後如果執法部門成功掌握充分證據,證明相關的轉移資產的來源,是涉及違法活動,收款機構便有機會成為民陣犯案的『共犯』,到時民陣要『找數』,收款機構都要『找數』!」
民陣周日(15日)宣布解散,約160萬元的資產,將指示民陣資產託管團體捐給合適的團體,但民陣過去被指資金或涉外部勢力,或違《港區國安法》、涉借用其他組織銀行戶口涉違洗黑錢罪,收取有關資產有否法律問題?執法部門應如何處理呢?執業大律師龔靜儀如此分析。
龔靜儀表示,現在民陣打算轉移給其他團體的資金,如果真的是從「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得來的,相關資金有機會與「勾結外國勢力」在香港推動『港版顏色革命』有關,收取其資金或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中的『勾結外國勢力罪』。」
龔靜儀續指,收款機構的獲贈財產有機會被執法部門依法凍結,「一般洗黑錢的控罪,執法部門可以向法庭申請凍結資產,直至案件有終極判決為止,如果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情況類似《蘋果日報》等3間公司較早前被保安局凍結1800萬元資產,由保安局直接向銀行發出凍結財產通知書,指示銀行不可處理。」
現時警方指民陣是「不合法運作的組織」,但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曾以「為何警方與多個政府部門一直與民陣合作」做藉口,這是否抗辯脫罪的理由呢?
龔靜儀強調這當然不能夠成為成功抗辯或脫罪的藉口或理由,她解釋指民陣的確曾經申請社團註冊,只是於其後撤回申請,證明民陣本身知道註冊是法律上的規定,況且公民黨在本年3月退出民陣之前,多年以來也在民陣扮演着中流砥柱的角色,公民黨本身由大量法律界人士組成,可以在法律方面給予民陣足夠的支援,對於其沒有註冊是否屬於違法一事,民陣無可能狡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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