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隨着「12港人」案件不斷開展,更多細節將會浮出水面。支持警方嚴正執法,如有「主謀」、「金主」都難逃法網!//
觸犯內地偷越邊境罪的「12港人」之一,17歲學生黃臨福,年初因未成年而獲內地不予起訴遣返回港,他早前已就前年10月在旺角警署投擲汽油彈案,承認「有意圖而企圖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罪,今日(26日)於區域法院再就潛逃一事,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終被判處入教導所。其中案情更揭露了「12港人」著草細節,顯示有關計劃周詳及有組織,黃臨福與其他參與者更各司其職,並有「金主」出資協助潛逃。
根據「有意圖而企圖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兩罪案情,黃臨福於2019年10月14日凌晨1時許,向旺角警署側門投擲汽油彈,但沒有起火,及後他被警員截停,並在警誡下表示「因為我好嬲,唔鍾意政府,所以我就掟汽油彈」。警方其後在他住所搜到3枚汽油彈,又揭發他曾透過訊息聲稱要「為烈士報仇」,指「我要做嘅就係少咗幾多手足,我就係要燒死番幾多popo(警察)」。
針對「妨礙司法公正」罪方面,控罪指黃臨福在旺角警署投擲汽油彈案保釋期間,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連同一名叫「廢中」的男子、一名叫「恩典」(別名「大媽」、「姑媽」、「姑姐」或「Sister」)的人、及其他共犯,與其餘被告包括喬映瑜、鄧棨然和李宇軒等共12人,計劃由香港潛逃至台灣,以謀求阻礙香港警方調查或因調查引起的刑事訴訟。
案情續指,黃臨福與其他涉案者透過telegram等程式通訊,亦多次親身會面商討潛逃計劃,最終決定由鄧棨然購買涉案快艇。各人亦有分工,包括指揮協調、資助潛逃費用、駕車接載、購買物資及在出逃前提供藏匿的「安全屋」等,至去年8月23日早上,包括黃臨福在內12名港人乘快艇離港,進入內地水域時被中國執法機關拘捕。
黃臨福早前被押解返港後被捕,在警誡下招認在去年3月謀求逃往台灣,以逃避企圖縱火案中的法律責任,更詳細交代案發細節,包括他在搜尋潛逃資訊時,在別名「台灣手足」的人介紹下認識其他涉案者。由於他案發時是學生,無力支付潛逃費用,他其後獲告知有其他「金主」,為他支付約15萬元潛逃費用。
黃臨福更獲知須帶同法庭文件前往台灣,屆時會有陸委會人員接應並提供協助。至於與陸委會人員聯絡的暗號,則在他們乘搭快艇離港期間,由喬映瑜告知。
「12港人」案件的審訊陸續展開,相信會有更多潛逃計劃細節揭露出來。而如果有更多「金主」、共犯、幕後推手都將會一一現形,最終必定逃不過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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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98****49
3年前shuyicai58@gmail.com
3年前龙的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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