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開始嘅暴力活動完來未結束,踏入七月先後發生刺警案、警又破鬧市炸彈實驗室、香港恐襲危機升級//
繼7月1日刺警案,政府定性孤狼式恐襲後,警方昨日搗破一個激進「港獨」組織「光城者」設於鬧市的炸彈實驗室,拘捕5男4女,指他們涉嫌製作TATP炸彈發動襲擊。香港律師會前會長蘇紹聰接受《港區國安法》專訪時講解恐佈活動的定義。他表示,若有人作出暴力行為去反映其政治立場,包括放炸彈、投毒等嚴重傷害或致人死亡的行為,他所做的暴力行為,已屬於恐怖活動一種。
蘇紹聰指出,《國安法》第27條規定,宣傳恐怖活動犯罪,即屬違法,若有人在網上或口頭上鼓吹他人參與暴力犯罪,即使不是親手實行,但他很明顯地涉及煽動或教唆他人做犯罪行為,已違反《國安法》和香港其他現行法例。蘇紹聰又指,用文字或語言去煽動或教唆犯罪,可視作恐怖活動的參與者,而違反《國安法》的嚴重罪行可達10年以上的刑期,甚至終身監禁。
蘇紹聰強調,任何維護法治、公眾利益和秩序的文明社會,絶不容忍任何暴力行為,無論是想達到什麼目的或政治表態,都不應視為「英雄」或「烈士」行為,認為情況等同你崇拜一些殺人犯、重犯,「這態度是非常有問題,以及不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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