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攬炒派支持者、親美人士、媒體等,紛紛稱刺警兇徒為「烈士」,敢問佢哋如何評價衝擊美國國會嘅示威者,及網上發表支持恐怖分子拉登嘅青年?//
50歲男子梁健輝在7.1當晚於銅鑼灣崇光百貨外以刀刺傷警員,隨後自殺身亡,自由亞洲電台RFA於上星期五7月2日,即事發後翌日,於網上發起名為「請投票:《維他奶公司》採購主任梁健輝是?」的網上投票,聲稱兩小時內收到的約2000個投票中,79% 人選擇「烈士」,將施襲兇徒美化為「烈士」,究竟甚麼葫蘆賣甚麼藥?是否別有用心?
事實是,RFA是由美國聯邦政府資助的新聞媒體,即實質上是美國「官媒,卻將自己標榜成「非美國政府機構」,他們發起企圖美化恐怖分子的網上投票,目的何在?猶記得今年1月6日,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的支持者衝擊美國國會,最終釀5死逾130人傷,其中一名死者闖入國會時,遭國會警員近距離用槍擊斃,後來證實死者為退役女空軍巴比特,外間有不少質疑指RFA為何不做民調,了解美國人是否認同巴比特是「烈士」呢?難道這不是典型的美國雙重標準嗎?
RFA的報道又指,不少市民到銅鑼灣事發地點向梁健輝獻花,認為市民的表現,加上有其他民調與RFA的調查結果吻合、顯示受訪者對政府定調事件為孤狼式恐襲「不賣帳」。
我們再看看「美國經驗」。2015年,美國俄亥俄州一名24歲男子麥可尼爾,因在網上寫下快樂9/11、並貼上一張蛋糕照片、再加拉登的照片和一支悼念蜡獨,更煽惑殺死美國,結果2017年被法院重判20年監禁。這便是美式言論自由,一名青年因一則貼文,失去20年青春。香港現時有人專程獻花「悼念」,換作是美國政府又會如何處理呢?
美化恐襲活動、市民獻花悼念兇徒,不單可能鼓勵更多人效法,危害香港社會安寧,其實個人也可能負上刑責。不妨聽聽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講解。
湯家驊:「去歌頌一些犯法行為,在所有社會都是不容,也有違社會責任,如果那個人襲擊行為干犯了(國安法)二十四條,恐怖活動行為,如果你去歌頌宣揚這種行為,你有機會干犯(國安法)第二十七條的所謂宣揚恐怖活動的行為,宣揚我自己的解讀就是宣傳與表揚,所以稱呼這個犯罪者為烈士、義士,我覺得是會達到宣揚。我覺得獻花從字面的理解,應該是表揚的行為,但他有沒有犯罪意圖,他知不知道或其實他出於同情還是無知,這有待警方看環境或周圍的證據去推論,究竟他作表揚的行為時有沒有犯罪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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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w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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