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焦點‧真相】抹黑國安法損言論自由?逐點反駁「以言入罪」歪理

//《港區國安法》訂立後被質疑係大興「文字獄」?事實勝於雄辯,有關涉事者根本早已違反《基本法》,犯法就是犯法,不容抵賴!//

 

中央出手訂立的《港區國安法》去年今日生效,有傳媒統計指,一年至今至少有117人涉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被捕,當中至少有26人被指涉言論或文字被捕, 包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涉於多個場合高呼港獨口號、鍾翰林涉建立學生動源美國分部facebook專頁,主張港獨、《蘋果日報》3間公司及多名高層涉多篇要求外國制裁文章等,更以上述數據質疑,《港區國安法》看似帶來「以言入罪」的情況。但事實上,有關指控全屬子虛烏有!

 

一、涉事言論早已違《基本法》

 

「涉事言論以往不違法,去到今日才違法?」這種看法全屬錯覺,其實,諸如宣揚港獨的言論本已違反《基本法》,如《基本法》第1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而第23條更明確規定,香港需要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故有關言論過往並非不違法,僅因當時沒有法例賦予執法部門行動基礎,《港區國安法》訂立後已堵塞相關漏洞。

 

二、言論自由並非沒有底線

 

過往反對派經常打着所謂「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為旗號,肆意罔為攻擊政府,甚至企圖顛覆國家政權。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曾強調「言論自由並非絕對」,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訂明,如為了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的必要,經法律規定,言論自由可以被予某種限制。

 

三、維護國安屬國際慣例

 

任何人鼓吹國家分裂,必然引發暴力事件,而維護國家安全更屬國際慣例,連自詡為「世界上言論最為開放的社會」的美國,也有法例明確禁止叛國行為,根據《美國刑法》第2385條規定,「任何人倡議、協助、忠告或教唆以武力或暴力推翻美國政府或任何州、屬地、地區政府,均屬犯罪。」可判處監禁20年。為何《港區國安法》被指違反人權?美國的法例卻沒有侵犯言論自由呢?


四、罪行發生於國安法生效後


回顧黎智英涉違國安法案、《蘋果日報》3間公司及多名高層涉違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47人涉「35+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上述種種案件均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發生,大家應該睇清睇楚,不要再被轉移視線!


總結而言,言論自由界線一直很清晰,《港區國安法》令其界線更為顯著,請不要再以言論自由、新聞自由作為藉口,將界線模糊化,最終受傷害的只會是市民,犯法就是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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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529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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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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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cellent
    • shuyicai58@outlook.com
      shuyicai58@outlook.com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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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书记载,将浙江江苏个不守制度宫女王云章的四寸阴沉毒辣舌尖扔进搅拌器搅拌一下以示惩戒!
      • +85290****65
        +85290****65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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