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蘋果日報》最終因涉違國安法罪成而被取締、抑或自行停止營運,都係咎由自取。根本不值得同情!//
保安局上周引用《國安法》,凍結《蘋果日報》3間公司1800萬元資產後,壹傳媒董事會周五開會決定《蘋果日報》是否停刊。但有分析指按《蘋果》早前發出的通告稱有逾5億現金,按理即使部分資產遭凍結,應仍有能力應付未來數月開支,質疑選擇停刊是企圖賣弄慘情,期望「七一」前凝聚民間支持力量。傅健慈接受《港人講地》採訪時強調法律很清晰,呼籲市民不要做「踩界」行為,以免惹上不必要的官非,包括購買幾十份《蘋果日報》的報紙到街上派,捐錢資助,甚至轉載現時已定性為違反《國安法》的文章等。
傅健慈指出,據《國安法》第31條,如《蘋果日報》公司或公司法人,即董事,被《國安法》定罪,法庭可命令它暫停運作,吊銷執照或營業許可證,認為《蘋果日報》即使本周內不停刊,被控涉違《國安法》,也離大限不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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