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蘋果》涉違國安要停刊?】湯家驊:新聞自由不是無限制﹗ 《國安法》第31條列明、定罪後法官有權取消報業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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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殺咗人都係殺人犯,唔會因為佢係記者,殺咗人被檢控就會影響新聞自由,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蘋果日報》5 名高層日前被捕,被控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還押候訊。警方國安處凍結3間《蘋果日報》相關公司1800萬元資產,有反對派人士指行動打壓新聞自由,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我覺得一般新聞工作者,有機會干犯國安法的機會近乎零」


          湯家驊出席活動時表示,現在檢控的是指控蘋果日報公司串謀去勾結外國勢力,這不是傳媒一般的專業營運模式:「我也沒有察覺到,在香港所有傳媒都是在做這件事,所以我自己覺得,這與新聞自由完全沒有關係,犯法就是犯法,記者去殺人都是殺人犯,不會因為他是記者殺了人,就會影響新聞自由,所以兩者不能混為一談。」他強調,報道事實並不會犯法,但如果背後意圖是利用別人說的話,你認同背後目的,你想推廣背後的目的,令到它成事或達到目的的話,那麼就有機會犯罪,而新聞自由不是無限制,對於有傳媒擔心警方搜證會查閱到新聞資料時,湯家驊解釋,當在其中涉及犯罪材料或證據,其實與新聞自由是完全無關,警方去搜集的是一些與犯罪有關的材料或是證據,這不會影響新聞自由。


          警方正式檢控《蘋果日報》、《蘋果日報》印刷,以及動新聞三間公司,《蘋果》在什麼情況下會停刊呢?湯家驊說:「在國安法第31條之下,必需要定罪後法官才有權力去停止該公司的運作或註冊或牌照,就是說,若果《蘋果日報》是持牌者、是報業註冊者,若真的被定罪,法庭可以考慮取消他的註冊,即是不能再辦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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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5264****13
            +85264****13
            3年前
            0 回應 檢舉
            轉發: horlicks apple juice 《萍果》好立刻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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