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兩人面對咁嚴重嘅控罪,法官要求還押候判,待警方查清查楚都好合理!//
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以及3間《蘋果日報》相關公司 被控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9條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今日(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由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審理。被扣查2天的張劍虹和羅偉光早上由警車押送到法庭應訊,一同被起訴的3間公司亦有派員出庭。昨晚獲准保釋的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周達權、《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和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則到場旁聽。蘇官最後將案件押後至8月13日再訊,並應控方要求拒絕張劍虹及羅偉光的保釋申請。
控罪指,59歲張劍虹、47歲羅偉光、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期間,在港與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或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控方反對張劍虹及羅偉光保釋,辯方律師則提出保釋條件,表示張劍虹會辭去壹傳媒集團所有職務,現金擔保300萬元,人事擔保50萬元,不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星期一、三、五下午到長沙灣警署報到,不會直接或間接參與任何媒體事務,不會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任何公眾平台及社交媒體發表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行或文章,不會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政要及不主持任何訪談。羅偉光則提出辭去壹傳媒集團董事及編輯職務,並以10至20萬元現金擔保、10萬元人事擔保,亦願意接受禁足令、不准離港等條件。
不過,蘇官表示,不認為有充分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拒絕兩人的保釋申請。另外,蘇官又批准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8星期至8月13日再訊,以便警方檢驗早前在行動中檢取的逾40部電腦及16個伺服器。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29條,違反者可被判3年以上、10年以下監禁;罪行重大的,可判入獄10年以上或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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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一吟
3年前+86172****0819
3年前Happy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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