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捕《蘋果日報》高層就係打擊新聞自由?其實,新聞自由都有底線的!//
警方國安處昨日(17日)早上,以涉違《港區國安法》中勾結外國勢力罪,拘捕壹傳媒集團5名董事及高層,並持法庭手令搜查《蘋果日報》大樓,包括可檢取新聞材料。香港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批評警方「抽秤」和「扣上帽子」,形容許多媒體會因相同理由誤墮法網,又指現時香港欠缺對新聞材料的保護。壹傳媒工會理事長潘柏林質疑《國安法》紅線飄移,立法時稱沒有追溯力,立法後則改稱2019年的文章是有問題。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反駁指,新聞自由的材料受法律保障,是一般原則,但這保障侷限於沒人犯罪或不涉及犯罪證據。他續指,昨日的搜查令是由法官批出,相信法官有考慮新聞自由的問題,但考慮現時證據,認為警方符合法律要求到場搜證。
湯家驊強調「報道事實是不會構成刑事行為」。相反,若報道目的是認同勾結外國勢力的意圖,希望透過工作平台推廣,甚至達致勾結外國勢力的目的,相關人士或會違法。他重申「意圖是從周邊事實或環境去推斷」,又舉例指,如有私下文件或通訊稱「我們一定要『炒熱』這件事」或「一定要令世界注目,去制裁中國」,能加強證明被告的犯罪意圖,認為「最終要看檢控書呈堂時所說的指控是甚麽」。
另外,被問及《國安法》追溯力,立法會議員、執業律師謝偉俊表示,要證明所謂犯罪意圖的問題要看環境證供,而看證供時亦要看事前一段時間,如犯罪有沒有連續性。謝偉俊說:「究竟所謂《國安法》實行後的行為是一系列事件,而不是個別事件?某些立法之前的事實可能佐證立法後某些行為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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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一吟
3年前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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