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眼女」案揭發法援制度問題多,但按法援署解釋稱,該署因法庭裁決,故須向她提供法援,大家點睇?//
「爆眼女」獲批法援聘用資深大律師夏博義,阻止警方取得其醫療報告,終敗而回。不少法律界質疑案件勝算低、不明為何她仍可獲法援提上訴,而法援署回應指是因為法庭裁決,故必須向她提供法援。葛珮帆議員在立法會大會上提出質詢,要求政府檢視整個法援制度安排。
葛珮帆指:「現在上訴機制似乎出了問題,高院常務法官可以推翻法援署決定批准法援申請,市民問是否一個官就可以決定所有,又有用什麼準則?因為這是最後決定,法援署是不能上訴,如果高院這名法官的決定是有偏差的話就不能矯正,特別是牽涉社會上重大問題且對社會影響很大的案件。」她續指,市民很擔心司法批錢去告政府,由司法機構去審會不會有角色衝突,政府就這方面一定要檢討,因這令市民質疑是否法官治港、官官相衛。
會上,多名發言議員也炮轟現行的法援制度,要求政府檢討,確保公帑用得其所。其中工聯會陸頌雄狠批「爆眼女」有極強不正當動機:「這件事為何令社會引起這麼大的爭議,明眼人都看得出她有極強的不正當動機,刻意隱藏真相、阻撓正常調查、煽動黑暴、搞亂香港並配合外國勢力紐約時報,所以在區議會選舉前刊登她一張蒙了一隻眼的相做頭條,就是打國際線。」他建議可把公眾利益列為案情審查,防止有人以不正當動機濫用法援去攬炒香港,防止黃色法律圈包攬訴訟以及把法援機制變成他們的私人提款機。」
而經民聯梁美芬則建議參考公立醫院制度:「因為用很大量公帑,而香港又是一個超級慷慨社會,在法援委派律師機制之中會不會參考公立醫院,如當事人不能選擇,應該是大家輪流,把不同資歷律師、大狀及資深大狀,然後排到他這方面的專長。這便不會導致很多人因為這個很大的誘因去製造個案。」
面對一眾議員質詢,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回應時稱,已與法援署開始檢視法援制度,包括考慮收緊法援署律師接案上限,並交代了工作時間表,預計在3至4個月內,即第四季即最後一季上旬會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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