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博義身為資深大律師,竟被上訴庭法官在判詞中狠斥,大家認為佢有無失職?係咪應該接受紀律聆訊?//
「爆眼女」案上訴遭駁回,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拆解上訴庭判詞,指法官在判辭中直指上訴有「致命缺陷」!他斥夏博義無案例支持、毫無證據基礎、處理馬虎、失職,大律師公會應作紀律聆訊。
2019年反修例風波中,「爆眼女」聲稱因警方執法而導致其眼球爆裂,卻拒絶公開傷勢,甚至透過法律程序阻礙警方取得其醫療報告以探究真相。但最終上訴庭駁回其上訴,馬恩國接受「港人講地」訪問,為大家拆解上訴庭的判詞,指案件的首席代表大律師是夏博義,上訴庭判詞共104段,指出夏博義有很幾個問題。
馬恩國指,判辭第三段指:「夏博義這個上訴不單是一個缺陷,還是致命的缺陷!」馬恩國續說,夏博義本身是一名具經驗的資深大律師,也擅長人權法:「為何上訴可以做到這麼馬虎、失職呢?」這已構成大律師公會進行紀律聆訊的理由。
馬恩國又指,第57段指夏博義濫用司法程序,即他在上訴庭提出在上訴文書沒有寫到的新觀點:「臨時臨場「爆肚」,令檢控方措手不及,對上訴法院及檢控一方不公平論。」第二,判詞75和第99段:「法院直接指夏博義這個上訴論點全沒有理據!」他續指,第89段指夏博義提出沒有案例支持的論點,作為奉行普通法的大律師,講述論點時必須有案例支持:「大律師不是發明法律,而是跟從上面法律如何裁決,把法律適用於、應用於現在的現狀,所以這個是一個失職!」
馬恩國又指,判辭第94段指夏博義的論點是毫無證據基礎,即指他爭論的事是憑空想像,其論點根本基於沒有發生的事情,而陳述一些觀點。根據大律師公會守則,大律師必需要作為大律師這個行業稱職:「如果不稱職就有機會被紀律聆訊。」這幾項批評均對夏博義的稱職性提出嚴重質疑,因此,他認為公會應向夏博義提出紀律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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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8529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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