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帑係納稅人嘅錢,法援開支就係靠公帑支付,咁受聘於法援嘅律師收費,市民有知情權都好合理//
工聯會社會事務委員會向律政司請願,要求改革大律師監管制度。他們指夏博義曾是立場反華的英國自由民主黨黨員,卻成為大律師公會主席,質疑有違本地法例;又指夏博義過去20年至少6次擔任法輪功辯護律師、部分案件獲批法援,要求法援署和夏博義交代相關開支。委員會發言人鄧家彪指:「夏博義本身是政治人物,有清楚政治立場的人竟然可以施施然來港掙錢,掙法援署的錢及我們的錢。」
鄧家彪強調一定要把夏博義就有關官司的所有費用向公眾披露:「數目一定要披露,原因這是我們的錢、納稅人的錢,而且這些官司往往對社會經濟運作有具大負面影響。假難民案已披露了究竟每年在法援拿多少錢,是10億元。」他又表示市民當然是想知夏博義賺多,唯現在法例真的未做到,但至少要羅列了所有法援批出的案件,用了多少錢我相信市民有權知。
鄧家彪又提出三點建議來改革法援制度,一是所有在法援名字名冊中律師的機會應該均等,不應該來來去去都是一、兩個別律師做所有同一類的個案、二是自選律師這設計應改革,沒理由任由受助人在同一類案件又是選同一類律師,一定要有監管、第三,對於一些能夠申請法援的市民應該持續監察其情況,舉例「爆眼女」申請法援後走,這情況不可再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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