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眼女」案同法輪功案皆由公帑埋單,經《港人講地》查詢得知至今法援開支已逾130萬,但其實帳目仍然好多唔清晰,話晒用納稅人錢,法援署應該再交代//
「爆眼女」案同法輪功這兩宗爭議性案件,皆獲法援資助,但到底法援開支為多少?法律援助署一直未有交代,《港人講地》就兩宗個案向法援署查詢,署方終於昨日回覆指,截至昨日(6月10日),兩案的法援開支合共逾130萬元。不過,帳目仍然有很多疑問未釐清。
根據法援署的回覆,該署就法輪功學員的司法覆核案所支出的法律費用為$921,050,而就「假爆眼女」案所支出的法律費用則為$399,975,即兩案合計共支付$1,321,025。不過,法援署未能提供兩案詳細支出,包括當中有幾多屬律師費,例如作為兩案代表律師的資深大律師夏博義究竟收到多少律師費?其他代表律師的收費又如何? 是否收費高昂的律師都會聘用,市民是否有權知道?本網本周初曾向夏博義發出電郵查詢,但至今未獲回覆。
此外,兩案最終獲被判敗訴,其中「爆眼女」案更要支付堂費,究竟法援署回覆截至昨日為止的逾130萬公帑支出,是否已包括支付堂費款額呢?若不包括,堂費又究竟是多少呢?
其實,除了開支方面尚有大量疑問未解答外,社會對這兩宗案件獲批法援也有很多疑問,例如申請法援案件的審批準則究竟為何?以涉及俗稱「爆眼女」的反修例事件傷者為例,她申請司法覆核阻止警方查閱其醫療報告,最終被判敗訴。但諷刺的是,所謂的「爆眼女」原來無爆眼,並且被傳媒揭發,去年已經離港到台灣。
而纏訟8年的法輪功案,涉及兩名法輪功學員就食環署2013年以未經申請展示宣傳品為由,在全港26個法輪功宣傳據點充公130幅橫額及484塊展板一事提出司法覆核。直到今年五月,終審法院拒絕法輪功學員上訴申請,才算告一段落。究竟這些案件是否應該批准法援?公帑是否用得其所呢?
執業大律師馬恩國認同公眾對公帑運用有知情權,贊成法援署應公開兩宗案件的開支詳情,若要支付堂費,也應交代金額。以他個人經驗,堂費的可能高達數十萬元。他又指兩案的理據薄弱,根本不應獲批法援,建議如有申請法援的上訴案,應交第3方律師協助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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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KAM LEUNG JOHN YUEN
3年前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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