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申請人可自選收費高昂的資深大律師做代表,公帑仲係咪用得其所?法援署應該點樣堵塞漏洞?市民都有好多意見//
「爆眼女」為阻止警方索取醫療報告,法輪功學員就政府土地展示展品問題,分別向政府興訟,最終敗訴收場。當中法輪功案官司更纏擾足足8年。兩件案件均獲批法援,聘請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作為代表律師。對此,葵青監察議會聯盟成員潘先生感到非常憤怒,他認為兩件案件均由夏博義代表,質疑其巧合性,認為夏博義是做政治組織、政治的人服務多,不是真心為香港人服務。他又指看政府醫生為沒有權選擇醫生,為什麼「申請法援的人,他們可以請大律師公會的人員打法援?」直言是「全世界也沒有的怪現象」。
對於現時法援制度容許申請人自選律師,會否被濫用問題,另一位市民離島居民Sammi就認為,相關做法有機會出現自己人益自己人的情況。「夏博義一個這麼資深大律師,律師費非常之昂貴,如果讓他們(法援申請人)有得選擇的話,可以通過法律援助,選擇一些所謂黃色經濟圈律師,做他們的代表」,有機會出現互相勾結和私相受授的情況。
在法援署堵塞漏洞方面,潘先生認為法援署也要把好關,而Sammi則認為不應該讓申請人選擇,應該由政府委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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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M LEUNG JOHN YU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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